时间:2022-06-28 访问量:1343
为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绿色产品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环境保》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依靠技术进步,采用节能、节约原材料或清洁工艺生产的,从原材料的构成到产品生产、包装、使用整个过程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产品。
绿色供应链认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绿色产品种类名录;
2、符合国家颂布的环境产品标准或绿色产品技术要求;
3、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能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目前,市面流通的产品上“绿色环保”的标志五花八门,但由国家统一和颁发的就只有“绿色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由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共同发起,湖州是全国“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城市,其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颁布的性。
为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绿色产品发展,根据《共和国环境保》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依靠技术进步,采用节能、节约原材料或清洁工艺生产的,从原材料的构成到产品生产、包装、使用整个过程对环境或少污染,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产品。
绿色产品认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局负责绿色产品认证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广州市绿色产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是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环境保护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绿色产品认证具体工作。鼓励单位或个人向认证办提出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种类的建议
认证办对可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种类的建议进行调研估,向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绿色产品种类名录经师认后由认证办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