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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认证机构10天连遭通报,累计罚没21.3万元!

时间:2024-04-19   访问量:1294


据悉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3月份10天时间内连续两次被行政处罚,累计罚没额达21.307万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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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4﹞463号


当事人: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H4EG12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版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升级检查结果移交处理的函》后,经过调查,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08月12日颁发给新乡市瑞特机械有限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年度确认通知书中,确认的注册地址是河南省新乡市经开区经二路北,但是该机构2022年7月27日-28日审核受审核方监督审核报告中记录的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与滨湖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报告中的经营地址和生产地址是河南省新乡市经开区经二路北,审核计划中申报的地址是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与滨湖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受审核单位于2022年4月22日变更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是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与滨湖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现场审核审核时企业部分业务仍旧在变更前的地址进行生产经营,审核老师去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地址进行了核查。变更后的场所现场审核及到发证时环评批复未申办下来。在2022年8月12日审核报告中管理体系变更一栏,记录为组织名称、地址、体系范围均为无。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4.1规定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的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活动范围和场所,对偏离审核审核计划情况的说明;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审核组提供的审核报告及其他信息能够满足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的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认证服务费用监督审核7300元,付给老师的审核费用1200元,交税费430元,盈利5670元。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认证机构未对认证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出具认证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当事人不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出具了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金额: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7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2

处罚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市监罚﹝2024﹞第22号


当事人: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H4EG12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


主要违法事实:企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在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金额:1.没收违法所得27400元;2.罚款9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

(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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