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丨一认证机构因对特种设备、环保设施审核不到位等原因,被罚没5.1万余元
时间:2024-08-02 访问量:1123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中*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因未对压力管道容器、分汽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活性炭吸附塔等特种设备以及处理水收集池、微电解污水处理系统、外排水在线监测系统等环保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描述,被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
该机构7月9日因未确认体系运行资料系认证咨询机构代做,未实际确认管理体系是否已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未确认内审及管理评审是否有效等原因被罚没3.46万元。
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枝江市监处罚﹝2024﹞148号
处罚内容: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2.处50000元的罚款;罚没合计共51155元。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9月2日,当事人与湖北煜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受审核方”)签订《认证合同书》,约定为受审核方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服务,认证审核费用为12000元。2023年9月5日,当事人按计划以非现场审核的方式实施了管理体系一阶段认证审核,签发了《管理体系认证第一阶段审核报告》;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当事人实施了管理体系认证二阶段现场认证审核,签发了《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2023年9月21日,当事人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第4项“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所需资源配置情况评价(包括设备、设施、计量监测仪器、环境条件和人员资格等资源配置)…,反应釜、单级单吸悬臂离心泵、保温齿轮泵等生产设备齐全,审核发现:符合”。本局对受审核方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查看受审核方《湖北煜祥压力管道登记台账》《湖北煜祥压力容器登记台账》《湖北煜祥叉车登记台账》《环保设施清单》,发现受审核方经营场所还配置有压力管道容器、分汽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水收集池、微电解污水处理系统、外排水在线监测系统等为受审核方从事化工助剂产品生产服务和对产品质量目标实现起重要作用的特种设备、环保设备设施。当事人在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中未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受审核方特种设备、环保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减少、遗漏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5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描述或引用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对质量目标和过程及质量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5“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ISO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7.1.3“基础设施,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所需的基础设施,以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注:基础设施可包括:a)建筑物和相关设施;b)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2024年3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湖北煜祥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项目总金额成本说明》,当事人收取12000元认证审核费,扣除咨询公司咨询费、审核员交通费、审核费、管理体系证书管理费成本后,最终所得为1155元,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155元。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583MB1633467A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583MB163346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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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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