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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替的国家标准是否继续有效?

时间:2022-11-14   访问量:1343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 2022 年 8 月 30 日市场监管总局第 10 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办法》对被代替的国家标准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

一、《办法》还提到,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二、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一般认为,这里的执行标准范围不包括已被废止的标准。

(注:文章来源 质量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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