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访问量:1215
认监委关于扩大认证审核签到系统
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充分发挥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的把关作用,不断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监管,认监委决定在《认监委关于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国认监〔2021〕3号)规定的基础上,扩大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的使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使用范围
(一)将全部管理体系认证纳入必签领域。各相关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应当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进行认证审核管理。已经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报送现场审核信息的认证领域,报送方式不变。
(二)将远程审核方式纳入必签审核方式。各相关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如采用远程审核方式进行认证审核,也应当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进行认证审核管理。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2月1日起,在扩大使用范围内开展认证审核活动的,应当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进行认证审核管理。
三、实施要求
扩大使用范围的实施要求与《认监委关于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国认监〔2021〕3号)规定的实施要求相同。
采用远程审核方式(含现场审核与远程审核相结合方式)时,认证机构还须在审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管理端的“其他情况说明”栏目中提交采用远程审核方式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准备
(一)组织宣贯和培训。各相关认证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及时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使用手册》(包括《认证机构使用手册》和《审核人员使用手册》),获取管理端和签到端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已经获取的,无需重复获取)。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的使用要求。在正式实施前,可组织开展试签到工作。
(二)管理审核人员账号信息。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登录管理端,管理认证审核人员账号信息,并组织审核人员本人在签到端完成首次登录,修改初始密码。
(三)确定联络人。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指定1名联络人,并在2022年12月1日前在管理端填报联络人信息(已经填报的,无需重复填报)。
(四)填报认证计划信息。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中填报认证计划信息,确保审核计划的真实、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审核签到系统使用情况、审核计划信息上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签到中提交虚假信息、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计划的认证机构和审核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认监委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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