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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丨一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被罚没14万余元

时间:2024-10-25   访问量:1057


信用中国公示显示河南伊真哈拉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被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2452.83元,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42452.83元。

详情如下:

被处罚单位:河南伊真哈拉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金市监处罚﹝2024﹞30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一、没收违法所得42452.83元;二、罚款1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42452.83元。
违法行为类型210201
罚款金额(万元):10.0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4.245283
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取得了马来西亚有关机构颁发的授权书,以证明相关企业的产品符合国际清真标准,便于开展出口业务为目的,从事国内企业清真认证活动。山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涉及外贸出口需要取得清真认证,于2024年6月13日与当事人签订申请国际清真认证的协议书。当事人经审核,于2024年8月5日向山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认证书,共收取认证费用45000元(含税),缴纳税款2547.17元,实际所得42452.83元。至我局查处时,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机关: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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