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丨未对夜间食材分拣配送活动进行现场审核,一机构被罚没2.96万元
时间:2024-11-12 访问量:1056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显示广东中联鼎盛认证有限公司在对三家企业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时,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在认证覆盖范围的食材分拣配送活动正常开展的夜间进行现场审核,而只安排了审核员在白天进行审核,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处罚,罚款2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00.00元,合计罚没2.96万元。
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4﹞Z61024101号处罚内容:1.罚款2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6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符合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认证过程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15日、2024年6月14日和2024年6月19日期间,对我市专门从事食品分拣配送服务的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福熙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穗丰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分别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监督审核时,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在认证覆盖范围的食材分拣配送活动正常开展的夜间进行现场审核,而只安排了审核员在白天进行审核。按照认证合同约定,上述3次监督审核应收取费用共壹万陆仟伍佰元(?16500),但当事人提供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来反映上述费用均为中介公司向客户收取,其实际收到中介公司转账的金额仅有肆仟陆佰元(?4600)。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限为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900MB2C90127M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900MB2C9012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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