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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机构因审核员未按照审核计划进行现场审核等原因被通报处罚

时间:2024-09-30   访问量:1081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机构在对对山东**轻合金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审核时未按照审核计划到达现场进行审核,未及时对青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工程有限公司、潍坊****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压力容器有限公司6家暂停证书进行处置,被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详情如下:

被处罚单位: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青北市监处罚﹝2024﹞54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3
处罚内容一、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0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0.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
违法事实根据《案件线索移交函》(鲁市监认证认可【2024】004号)和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询问调查,当事人对山东**轻合金汽车材料有限公司一阶段审核计划是2024年3月8日至3月10日,其中审核员韩**2024年3月9日未按照审核计划到达现场进行审核,当事人于3月15日给山东**轻合金汽车材料有限公司颁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N24S0248),认证审核费8000元,已进行退费,当事人构成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的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未及时对青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工程有限公司、潍坊****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压力容器有限公司6家暂停证书进行处置,当事人构成未及时处置暂停证书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的规定。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33214477430
数据来源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3321447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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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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