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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丨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一认证机构被通报罚款

时间:2024-11-22   访问量:1010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显示,浙江**认证有限公司因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元。

详情如下:
被处罚单位浙江**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余市监处罚[2024]1413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当事人对某企业进行初次认证审核后。原计划2022年8月对该企业进行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因疫情影响,该计划不能如期进行。由于管理软件漏洞和工作人员疏忽,当事人后续未实施监督审核的跟踪调査工作,且认证证书至案发前仍然处于有效状态。当事人在认证后的监督审核中未实际收取费用,故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超过期限未实施监督审核后,也未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也未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执法部门: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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