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2 访问量:1010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显示,浙江**认证有限公司因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超过期限未实施监督审核后,也未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也未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执法部门: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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